遺孀起訴要錢。房子對于每個人來說是比較重要的,但是在購買房子的過程當中,都是需要按照法律的途徑去進行購買。在生活當中就發生了這樣的一件事情,在曾經2013年的時候,一位先生就請求自己的姐姐幫助買房,而且還會將房屋登記在姐姐的名下。但是買房的這件事情也沒有告訴給自己的配偶。

丈夫生前借姐姐名買房
丈夫在生前,憑借著姐姐的名義去購買了房子,也沒有將買房的事情告訴自己的配偶。最終在2016年的時候這一個男子因為心臟病突發所以搶救無效離世了,妻子在整理遺物的過程當中就發現了,先生生前多次向姐姐匯款,還查詢了丈夫的手機中微信聊天的記錄,就發現丈夫瞞著自己買房的事情。

遺孀起訴要錢
之后妻子和夫家還因為繼承糾紛產生了訴訟,在訴訟的過程當中也沒有提起到這一套房屋或者是委托購房的款項等等,經過多次協商之后都沒有任何的效果。所以這個女子還以委托合同糾紛訴訟到了法院,要求解除丈夫和姐姐之間的委托合同,還要求退還購房款453萬元。其實這一個妻子在起訴之前也多次找過姐姐去協商,但是姐姐卻告訴自己之所以一直沒有提起房子的事情,就是因為弟弟生前特意交代,買的房子是給兒子的,也不希望妻子知道這件事情。所以姐姐還表示等到侄子成年之后,主動會將房子交出來。

經過法院的一系列調節之后,還表示借名買房的人已經過世,結合房屋出資以及購房票據等一些相關材料就可以判斷借名買房是真實的。如果實際出資人和實際權利人沒有相關的購房資格,借名買房客觀存在的話也是沒有辦法得到房屋的所有權,所以只能要求退還款項。其實在買房子的過程當中,就是需要遵守一些相關房屋管理的政策借名買房當中會存在著很多的法律糾紛,所以慎重考慮借名買房,避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