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將告別大批“拆遷暴發戶”,“拆遷”將推出歷史的舞臺,以“搬遷”代替。根據3月末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中,明細寫出了對征收宅基地房屋安置的相關規定,并明確了貨幣的補償標準。根據《北京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拆遷退出歷史舞臺,以搬遷形式代替房屋拆遷,拆遷許可證被廢止。

將告別“拆遷暴發戶” 《北京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明確表明了征收宅基地房屋采取的貨幣補償方式以及房屋安置補償征收,人選擇其中一種方式。符合房屋安置對象可選貨幣補償或房屋補償,有條件地區可選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不符合安置對象認定條件,實行貨幣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宅基地面積×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價等于宅基地房屋補償價值。補償標準也明細擬定北京市一戶一宅原則給予補償,控制宅基地面積的補償標準。一戶一宅宅基地補償面積標準為:1982年含之前宅基地最高不可超過267平方米。1982年以后宅基地不可超過200平方米。具體面積根據各區人民政府以實際情況確定。

《北京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對非住宅房屋補償進行規定,采取貨幣補償方式。貨幣補償包含搬遷補助費,設備搬遷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安裝費非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價。公共設施需遷建,直接選擇拆遷。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起草的說明,《北京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按照《土地管理法》進行要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變為搬遷,廢除房屋拆遷許可證,各項補償方案,聽取村民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