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發生在湖南的的一起慘案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一名4歲半的女童被人殘忍殺害,最讓人覺得震驚的是,此事件的當事人竟然只是一個未滿12歲的兒童。

得知消息之后,當地公安局警方迅速介入其中進行深入調查,根據最新的調查結果顯示,由于該男孩在犯罪時尚未達到刑事年齡,這起案件已被撤銷,此消息一經發布,就在公眾中引起了激烈的爭議,人們開始紛紛討論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否公正,如此做法又是否考慮受害者家庭的遭遇。
這起案件的發生屬實令人痛心,同時也引發了人們對未成年人犯罪和保護的深刻反思,我國法律規定未滿12周歲的年輕人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但并不意味著他們的犯罪行為可以被無視,躲過法律的制裁,受害者家長發帖表示,自己女兒之所以被這個男孩殘忍殺害,其背后的主要原因源自于一件非常小的事情,自己的女兒與男孩的妹妹是朋友,兩人在玩耍的過程中,因為玩具的問題發生過爭吵,就因為這些朋友之間的小爭吵,讓該男孩覺得十分憤怒便產生了殺害女孩的想法。

從此也可以看出該男孩的心理并不健康,也提醒著人們要更加重視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心理健康發展,必須加強學校社會和家庭之間的協同作用,防止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雖然此男孩未滿12歲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但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未成年人犯罪者必須由其父母或監護人管教,必要時需要進行專門的矯正教育,但外界對于這種矯正教育仍然抱有很大的爭議,對此相關人士也表示,目前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者的矯正教育規定并不如人意,既然未成年人在刑法犯罪的過程中采取了從輕從寬的處罰,那么在進行矯正教育的時候就應該嚴厲從重從嚴。
在這起事件中,男孩并不具備著刑事責任能力,但其父母卻有民事賠償責任,男孩作為父母的監護人,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此案件的發生也再次提醒人們要重視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必須從法律、教育和家庭等多方面因素進行綜合性干預,期待著相關部門可以迅速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讓孩子們都可以處在健康的環境下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