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歲的小童不慎被鄰居周某用火藥槍打中,當時有27顆鐵沙彈片射進小童的體內,因為年齡太小醫生當時只給小童取出了4個彈片,體內至今仍然有20顆彈片在不同的部位,只能夠等待時機期待二次手術將彈片取出。

小童現在對于8年前中彈的那一幕,已經沒有任何印象了,但滿身的疤痕以及換季時,傷口給自己帶來的痛苦,時常會讓她在同齡人中顯得格格不入。
小童的哥哥表示,因為這些彈片在腿部、背部和肺部等不同的位置,每當換季的時候,或者到陰雨天的時候,小童總會疼的忍不住流眼淚,受傷以來小童一直不敢進行激烈的運動,就連學校的體育課能不上就盡量不上,尤其是肺部沒有取出的彈片,時刻會影響小童呼吸。
8年的傷痛加上心理上的壓力,小童現在的性格變得孤僻容易發怒,這么多年家里面,都在小心翼翼的照顧著她的情緒,現在就希望妹妹身體中的彈片能盡早取出來,讓她能夠擁有一個健康的身體。

小童中彈之后,小童父親曾經到當地的派出所報案。硯山縣公安局當時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周某逮捕立案偵查,并且將案件移送到了當地的檢察院審查起訴,2019年3月份硯山縣公安局,以被傷害人傷情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決定撤銷此案,周某開槍打人的這個行為屬于過失犯罪,周某在向小童支付5萬多元的治療費之后,就以家中沒錢作為理由,對于小童后續的治療費用不再支付。

而小童的家屬認為周某是一個成年人,非法持有火槍本就是屬于違法行為,射傷幼童已經對他人造成了傷害,應該被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2024年1月份小童的家人再次針對該事件向警方提出申請,希望警方能夠對周某持槍傷害他人,以及非法持有槍支的行為重新予以刑事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