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受到不合理待遇,很多人都已經知道可以走勞動仲裁了,但實際也并非任何勞動爭議都會被受理,所以需要提前了解勞動仲裁不予受理6個條件,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當然很多人也不太懂這個,其實是指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而單位不具備法人資格等。
一、勞動仲裁不予受理6個條件
1、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
2、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系;申請人不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當事人;申請人不是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及利害關系人。
3、爭議內容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4、爭議不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
5、仲裁申請已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時效。
6、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非勞動爭議
1、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爭議。
2、職工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發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
3、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的爭議。
4、家庭或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
5、個體工匠、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
6、農村承包經營戶與其從業人員之間的糾紛
三、勞動仲裁的受理范圍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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