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底崔常亮拿到了法院所開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自己因為被公安機關(guān)錯誤限制人身自由37天,獲得了國家給予的2萬多元的賠償,崔先生表示自己用親身經(jīng)歷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

崔常亮告訴記者2018年6月30日,表妹打來電話告訴我,自己家的菜店被人砸了,當崔常亮趕到表妹家的菜店時,砸店的人早已經(jīng)離開。后通過監(jiān)控認出和砸店男子一起來的一名小伙,經(jīng)常在崔常亮的小超市里面買東西,因此崔常亮提議找到此人從中說和。
2018年6月30日下午5:13分,砸表妹店的盧某等5人出現(xiàn)在崔常亮所經(jīng)營的小超市內(nèi),當時崔長亮的兩個孩子、妻子、父母都在場,崔常亮聞出五人身上都散發(fā)出濃烈的酒味,因此趕緊從超市后面的廚房內(nèi)拿出一把菜刀藏在身后,讓對方趕緊離開,通過監(jiān)控所拍攝到的畫面顯示,盧某等5人進店不到一分鐘的時間,雙方的沖突就徹底爆發(fā),先是跟隨盧某一起來的馮某寧直接拿起柜臺上的糖果盒砸向崔常亮。導致崔常亮被對方激怒,直接揮動手中的菜刀進行反擊。

導致馮某的外腹部受傷,崔常亮表示一直到警方趕到現(xiàn)場才把手中的菜刀扔掉,事后對方索要的賠償金額太高沒有辦法接受,并且崔長亮認為是對方先在店里面鬧事,自己是屬于被迫自衛(wèi),為什么要給對方賠償。該起案件經(jīng)過一審法院認為崔常亮防衛(wèi)過當,應該追究崔長亮刑事責任,但審理中崔長亮一直認為自己是屬于正當防衛(wèi),并且辯護人也為崔長亮做無罪辯護。針對一審的最終判決崔常亮不服當庭提出上訴。

崔常亮說如果我一直克制自己的情緒,如果我的行為是屬于防衛(wèi)過當,按照當時的情況我究竟怎么做才是正確的,難道放任我的孩子、我的家人被人欺負不管嗎。2021年7月21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起案件公開審理,審理過程中崔常亮的行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wèi)再次成為本案討論的焦點,2022年2月14日二審法院判決崔常亮無罪,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雖然崔常亮導致有人受傷,但前提是是遭到了盧某等人的不法侵害,崔常亮拿出菜刀憑借自己一個人對付對方5個人,這種防衛(wèi)是屬于人之常情應該屬于正當防衛(wèi)。